1.长期护理保险是什么?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资金和服务保障的医疗保险制度。是继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之外独立运行的新险种,俗称社保“第六险”。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改善民生的重要制度安排。旨在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提升他们体面和有尊严的生活质量,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美德,增进人民福祉。
2.长护险的参保和保障对象有哪些?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参保对象为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对象为长期处于重度失能状态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3. 长护险失能评定受理申请对象如何规定?
试点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病情稳定后,生活仍然不能自理,且需要长期护理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4.长护基金筹集与缴费标准如何规定?
长护保险基金试点期内采取单位缴纳、个人缴纳和财政补助方式筹集。试点基金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00元。具体标准为:
单位缴费30元,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拨;
个人缴费50元,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划转;无个人账户和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个人缴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经认定的特殊困难退休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和财政各分担50%,个人承担部分由原单位代扣代缴。
财政补助20元,由市县(区)财政按属地化管理分级负担。
5.申请长护险失能评定需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①申请人参保凭证、身份证;
②诊断证明、病案等材料;
③填写《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失能评定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6.不予受理的情况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不予受理失能评定申请:
① 未参加长护保险或未按规定缴纳长护保险费的;
② 患病治疗期未满6个月的;
③ 患病正在住院接受治疗或者病情不稳定的;
④ 距上次评定结论作出之日起,未满6个月的;
⑤ 经查实申请人(代理人、监护人)在前次申请评估时存在虚报谎报情况并未满2年的。
7.长护保险不予支付范围有哪些?
属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境外发生的费用;因刑事案件、交通事故、职业病、酗酒、打架斗殴、自残、 自杀等应由第三方依法承担的医疗、康复及护理费用。
8.失能评定的流程如何执行?
失能评定工作按照提交申请、受理初审、上门评估、 综合鉴定、结果公示和异议复评等程序进行。
备注:①申请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评定结论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失能评定复议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由失能评定复议委员会做出复议结论;
②申请人可以在上次评定结论作出满6个月后,根据失能情况变化,重新提出失能评定申请。
9.长护险护理服务方式有哪些?
序号 | 服务方式 | 内容 |
1 | 机构护理 | 在协议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使用护理床机构护理 位接受护理服务 |
2 | 上门护理 | 由协议服务机构提供上门护理服务 |
3 | 居家护理 | 居家接受指定团队人员、亲朋、专人等提供护理服务 |
4 | 居家自主与上门护理相结合 | 居家接受指定团队人员、亲朋、专人等与上门护理提供护理服务和协议服务机构提供上门护理服务 |
10.长护险待遇标准如何规定?
护理方式 | 基金月支付限额(元/月) | 待遇支付标准 | 备注 | ||||
重度Ⅰ级 | 重度Ⅱ级 | 重度Ⅲ级 | |||||
居家自主护理 | 450 | 480 | 480 | 重度Ⅰ级 15元/日/人 重度Ⅱ级 16元/日/人 重度Ⅲ级 16元/日/人 | / | ||
上门机构护理 | 810 | 870 | 930 | 重度Ⅰ级 67.5元/次 重度Ⅱ级 72.5元/次 重度Ⅲ级 77.5元/次 个人自付 6元/次 | 人均服务次数不超12次/月(3次/周),服务时长24小时/月 | ||
居家自主与上门护理相结合 | 机构上门 | 450 | 480 | 570 | 重度Ⅰ级 75元/次 重度Ⅱ级 80元/次 重度Ⅲ级 95元/次 个人自付6元/次 | 人均服务次数不超6次/月,服务时长12小时/月 | |
居家 | 450 | 480 | 480 | 重度Ⅰ级 15元/日/人 重度Ⅱ级 16元/日/人 重度Ⅲ级 16元/日/人 | / | ||
养老机构护理 | 1200 | 1350 | 1500 | 重度Ⅰ级 40元/床/日 重度Ⅱ级 45元/床/日 重度Ⅲ级 50元/床/日 | 符合基金支付标准部分,基金支付不低于70%,个人自付不高于30% | 不符合基金支付的护理项目需要提前告知家属,由个人100%自付 | |
医疗机构护理 | 1320 | 1470 | 1620 | 重度Ⅰ级 44元/床/日 重度Ⅱ级 49元/床/日 重度Ⅲ级 54元/床/日 | |||
①助浴服务项目试点期间先在重度失能Ⅱ级、Ⅲ级人员中试行,符合条件人员可选择单独购买助浴护理服务,长护基金按每次100元标准给予补助,每月1次。
②护理产品配置服务分为护理耗材配置服务(纸尿裤、护理垫)服务和辅具适配租赁(轮椅、护理床、护理垫)服务。护理耗材配置服务长护基金按每年每人最高840元,每月最高70元限额支付。辅具适配租赁服务每人每年最高3600元,每月最高300元限额支付。
